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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政策文件系列-第一篇 财税 [2015]72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 [2015]72号) 政策关键内容概述: 1、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比例为1.5%; 2、安置1名重度残疾人就业,核算为安置2名轻度残疾人就业; 3、企业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认定标准为: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以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4、残保金计算公式为: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此份文件为广东省财政厅自2017年3月开始颁布实施,后受中美贸易战和疫情影响延缓执行,实际执行时间为自2022年开始。 查看政策全文请联系@从善人力 020-33971702,或发送邮件至guhongbin@conshan.cn进行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