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条件:具有广东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2.补贴标准:2022-2025年分别为:每人每月188、195、202和209元。(各地在省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的,按各地标准执行)
3.申请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银行账户原件。
4.申请方式: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证件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享受条件:具有广东户籍,持有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2.补贴标准:2022-2025年分别为:每人每月252、261、270和280元。(各地在省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的,按各地标准执行)
3.申请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银行账户原件。
4.申请方式: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证件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事宜。
(三)残疾人就医优惠。
1.享受条件:广东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优惠政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人治疗、肢体残疾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骨关节病)治疗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贫困残疾人就医,乡、镇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县以上公办医院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20%的床位费、检查费和手术费。
(四)优先安排宅基地。
1.享受条件:广东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优惠政策:农村残疾人申请宅基地时,在服从村镇规划的前提下,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宅基地。
(五)优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1.享受条件:广东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优惠政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当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当优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并主要以实物配租的方式安排住房。
(六)优先办理户口迁移。
1.享受条件:广东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优惠政策:公安部门对残疾人及其配偶、子女申请户口迁移,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当优先办理,并免收有关费用。
(七)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1.享受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优惠政策:对个体开业的盲人按摩所和对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申办私营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乘车优惠。
1.享受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优惠政策: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
(九)进入公共场所优惠。
1.享受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优惠政策:
(1)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对盲人、智力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可以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上述公共场所。
(2)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办理图书馆借书证、阅览证。
(十)减征个人所得税。
1.享受条件:持有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广东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
2.优惠政策: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综合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